為什麼離婚需要律師

律師事務所,可提供安全且公開公正的場所給予當事人進行協商洽談,為什麼離婚需要律師?

在律師專業的分析及經驗的判斷,提供對當事人最好的意見,能夠讓客戶做出對自身最有利的選擇。保護自身權益,保護自己的財產與家人安全。

離婚相關諮詢和服務項目

離婚是一個情感和法律上都不好處理的程序,且極為複雜的過程,因此提供專業且適切分析至關重要。

1.剩餘財產分配

剩餘財產評估: 協助估算夫妻共同財產的價值,包括不動產、車輛、金融資產等。

財產分配建議: 提供法律建議,幫助夫妻決定如何公平地分配共同財產,或透過訴訟法院將如何評判。

2.子女監護權和扶養費

監護權協議: 協助制定子女監護權協議,包括監護權分配、探視權等。

扶養費計算: 幫助分析適當的扶養費金額,以照顧子女的需求,並依過往法院判決的扶養費作為基準分析建議。

3.擬定離婚協議書/離婚見證

協助擬定離婚協議書: 協助擬定離婚協議書,明確訂定離婚後的權利和責任。

離婚見證: 依據法律離婚時必須有兩位合法見證人屬免見證,確認離婚的真實性,提供兩位見證人,見證並協助簽約。

4.法院訴訟代理

法院代表: 在需要時代表客戶參加法院聽證,為其辯護權益。

文件提交: 協助準備和提交法律文件,確保程序順利進行。

5.媒體和家庭暴力問題

提供法律諮詢,解決家庭暴力相關的法律問題,並提供保護措施管道,保護受害方免受虐待或威脅。

離婚諮詢時有哪些其他所需費用?

除了律師費用外,離婚諮詢可能涉及其他費用,例如:

  • 律師諮詢費/以鐘點計費:

        每小時新台幣3000元起

接受離婚案件委託的服務流程

如果您決定委託律師處理離婚案件,以下是一般的服務流程:

1.初步諮詢

面談: 與律師進行面談,討論您的情況、需求和目標。

評估: 律師將評估案件的複雜性和法律挑戰。

2.委託協議

協議書: 簽署委任協議書,確定雙方的法律關係和費用安排。

3.資料收集

文件: 客戶提供所需的文件,包括離婚協議書、財產清單、收入證明等。

4.訴訟策略

法律建議: 律師提供法律建議,確定最佳的法律策略。

5.協商和法庭調解

私下協商: 律師協助與對造協商協議,嘗試達成解決方案。

法院調解: 法院調解,分析雙方握有之證據,給予客戶建議,並出席調解程序。

6.法院訴訟程序

法院訴訟: 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律師代表您參與法院訴訟程序。

法院書狀: 依證據準備書狀進行訴訟攻防,並協助準備證物和遞送法庭狀紙。

7. 法院判決

訴訟判決: 法官最終將依雙方的事證及主張搭配自己的心證作出決定,決定如何分配配。

8. 不服上訴

如任何一方對第一審法院之終局判決不服,可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管轄之第二審法院提起上訴提起上訴。

離婚諮詢律師時常見問題

在諮詢離婚律師時,常見的問題包括:

什麼是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是夫妻之間達成的法律文件,規定了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扶養費等事項。

如何確定子女監護權?

子女監護權根據生父生母將對子女的最佳利益確定,通常包括探視權、居住權和教育權,通常會需要分析各項條件才能評斷。

剩餘財產分配的公平原則是什麼?

財產分配,依據財產較多的一方要給予較少的一方,達到均衡者,會根結婚的日期名下所有的資產及負債,至離婚時的財產進行結算而定。

離婚程序需要多長時間?

離婚程序的長短取決於案件的複雜性、協議是否達成以及法院的工作負荷。

剩餘財產分配和扶養費是否可以修改?

如已經訂立離婚協議書或經法院判決且詳細記載條件,除非雙方同意並另外訂立新協議,才可改變,不然應遵循原先所訂之條款。

離婚時有哪些常見事件需要律師服務

    1. 計算剩餘財產分配,以及監護權和探視權約定和分配。

      【延伸閱讀】:

      離婚夫妻財產分配怎麼分?分配協議書眉角總整理!

    2. 「離婚見證人」,確認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性,且雙方基於合意的情況下進行簽訂,並同意約定事項及內容,為無任何脅迫或非自願狀況所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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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條件怎麼談?教你搞懂離婚訴訟5程序!

什麼情況下才能訴請離婚

【離婚法律】需有民法第1052條之法定事由,始能訴請法院離婚。


  • 第1052條
        •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 重婚。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4.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5.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6.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7. 有不治之惡疾。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除第1項有列舉之10大事由外,我國民法於同條第2項另有「重大事由」之概括規定,判斷標準如下:
按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稱「難以維持婚姻」,其判斷之標準為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而婚姻是否已生破綻無回復之希望,則應依客觀之標準,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而定。至於但書規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係為公允而設,故,應衡量雙方之有責程度,僅責任較輕之一方,得向責任較重之他方請求離婚,有責程度相同時,雙方均得請求離婚,始符公平(最高法院 103 年台上字第 858 號判決)。
因此夫妻間若無法期待繼續共同生活,雖無民法第1052條第1項列舉之事由,亦可依同條第二項離婚。只要事證明確,即使是雙方個性不合,無過失之一方就可請求判決離婚。但若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夫妻雙方均須負責時,雙方均得請求離婚。

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的過程與比較

訴訟程序較為繁複,建議當事人如果有可能協商或協議的情形下,還是以協議離婚為主

寄發存
證律師函

表達意思表示

雙方
協議調解

達成協議

1.簽立協議書
2.進行律師見證
3.等待和解條件達成
4.雙方合意離婚
5.結案

協調不成

1.律師攥寫起訴書狀
2.起訴地方法院家事庭
(進入一審訴訟)
3.裁判離婚

訴訟審級

地方法院家事庭(一審)
高等法院(二審)
最高法院(三審)

訴訟審級

地方法院家事庭(一審)
高等法院(二審)
最高法院(三審)

備註:建議先以雙方談判協議為主,真的無法達成共識再進入訴訟程序。

第一點

時間上較為省時

第二點

律師費用以及其他花費,相對於訴訟來比較也經濟一些

第三點

能夠讓當事人直接達到心中期盼的目的或結果

離婚相關服務及費用

代擬離婚協議書、離婚見證人

離婚協議書

*修改到可以簽訂

3000元起

離婚見證人

*法務人員一位

2000元

法律專欄

最後更新: 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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