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律師代書聯合事務所 / 黃柏文 撰文編輯
陳鼎正 律師 審核
最後更新: 2023-04-20
相信大家或多或少都有聽過「精神賠償」,但你真的對這個詞彙了解熟悉嗎?你是否以為只要有發生意外事故,就可以跟對方無限制的索取高額的「精神賠償」費用?還是你正處在「精神賠償」官司中,認為對方獅子大開口讓你感到很無力?若你有以上問題就看過來,本篇將由專業的律師團隊為你解析「精神賠償」,讓你無論是請求還是被請求都可以合情合理不怕有問題!
內容目錄
精神賠償是什麼?
所謂的「精神賠償」,其實就是民法第195條的法規;也就是指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又被稱為「精神撫慰金」。而其法條內容如下:
-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由此可得知,只要是不法侵害到有關人格權或有關於父、母、子、女或配偶等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者,並導致權利人受到精神上之相關痛苦,則加害者必須付出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費用,亦即所謂的「撫慰金」。
精神賠償該如何請求?有何條件?
根據民法第194條與195條第一、三項之規定,若加害人不法侵害到權利人的特別人格權或一般人格權而情節重大者,權利人可因其精神之痛苦對加害人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而其請求條件則必須依據下列法規而定:
條文 | 侵害客體 | 其他要件 |
民法第194條 | 基於父、母、子、女、配偶之身分關係所生之身分法益 | 因不法侵害他人致死
(侵害他人生命權) |
民法第195條第1項 | 特別人格權: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 不法侵害 |
一般人格權:其他人格法益
(居住安寧、合宜居住品質) |
不法侵害而情節重大 | |
民法第195條第3項 | 基於父、母、子、女、配偶之身分關係所生之身分法益 | 符合民法第195條第1項,並基於父、母、子、女、配偶之身分關係所生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
精神賠償請求相關案例說明
- 居住安寧|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64號判例節錄
經由查詢後發現他人居住之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忍受之噪音。故應屬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且因其情節重大判定被害人非不得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 合宜居住品質|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號民事判決節錄
憲法第15條明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而居住是人民生存之基本條件,應屬民法第195條第1項之規定。所謂的合宜居住品質,應該是提供居住者一個安全、隱蔽並符合基本之需求的住宅空間。若因其周邊環境使居住者有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等恐懼條件下,就應為不法侵害居住品質之人格法益。故依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精神賠償多少金額才合理?要如何計算?
由於精神賠償費用是依據非財產賠償之計算,所以是要視行為之輕重程度、情狀與被害人精神之痛苦程度、請求權人之身份地位、經濟能力等,用以斟酌賠償義務人之經濟條件等而定。故若要說精神賠償費用如何計算,不如交由專業的律師團隊協助評估會更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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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賠償常見QA
Q1. 精神賠償金額可以自行計算嗎?
由於精神賠償金額關係面向很多,會建議直接找尋律師並提供受害之證據,讓律師用專業角度協助提供最佳分析計算。
Q2. 訴訟中的精神賠償金額似乎都是百萬起跳,是亂喊價嗎?
基本上,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訴會需要繳交裁判費。故此部分的費用,當然也會納入進請求賠償金額中。但還是會謹慎評估自身條件是否符合賠償金額,而非亂喊價就可以的喔!(延伸閱讀:民事訴訟費用包括哪些?3分鐘快速了解計算規則,律師費用誰付一次告訴你!)
Q3. 感覺精神賠償費用都求償無門?
其實,這問題要回歸到案件的本質上。由於所有案件都是需要講求證據,故要視案件的損害證據,法院才能依據這些條件與證據判定。故並非求償無門,而是必須要提供給法院完整的證據與請求理由,這樣才能有助於案情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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