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律師代書聯合事務所 / 黃柏文 撰文編輯
高靖棠 律師 審核

最後更新: 2023-04-20

勞資問題一直以來都是一個充滿爭議性的問題!勞資雙方 都不認為是自己的問題,導致衝突時間拉長造成勞資雙方對立!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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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公司能從員工薪資裡扣賠償金嗎?合法嗎?

小明在OO貨運行任職司機,約定月薪三萬,並無簽屬任何勞動契約或工作守則,某天小明不甚損毀了公司指派他運送的貨品,主管要求他要賠償貨品金額2萬元,小明表示自己疏失他願意賠償給公司,未料公司於下個月5號發薪日,直接將他薪資3萬元扣除2萬元後直接匯入小明所提供的薪轉帳戶,小明並無同意公司扣薪,但這種事情小明也覺得無能為力…….

試問:

公司是否能夠未經員工同意扣除薪資呢?

律師答:

依我國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以及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第一項22條已明文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若公司有與員工約定工作守則,員工同意損害賠償能夠直接從薪資內扣除,則以約定契約為主。

則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故本件是否違反前開規定,需依事實妥處。以上為律師解說部分!那我們看看小明的案例

解答:

小明系屬OO貨運行正職員工,且無簽訂任何勞動契約或工作守則,依勞動基準法雇主是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且也無另外約定,明顯公司已違反勞動基準法,建議如果遇到此狀況請先蒐證掌握有利證詞,且來電信義律師諮詢,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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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
  • 國立臺北大學公法學碩士畢業
  • 陳鼎正律師事務所
  • 信義律師代書聯合事務所
  • 103年律師高考及格
  • 103年臺檢證字第118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