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訴訟案,我需要請律師嗎?
無論您是資方或是勞方,只要有訴訟案件,就有需要律師來維護您的權益!
勞資案件往往,可能會遇到對方的威嚇或接收到不合理的要求,例如:要求我方撤銷案件,否則會對我方提出刑事告訴等等,又或威脅當事人不願意配合,就要進行不合理的行政檢舉,諸如此類等事件的發生,客戶再有委託律師的情形下,能夠依據律師專業的分析及經驗的判斷,提供對當事人最好的意見,並且也能夠確保當事人在自己的意識情形下,能夠做出對自身最有利的選擇。這時候有委任律師就能夠確保自身權益是否會被對方侵害或其他事項遭受損害,也能夠清楚地了解自身案件的訴訟條件,保護自己的權利與自身利益,勇敢的爭取吧。
勞資案件律師可以提供的服務
- 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是以個人名義發函,並由律師撰寫,且以雙掛號方式寄出,郵局留存乙份,做為日後訴訟證據,並且告知對方所引用之法條,通常發存證信函是做為終止意思表示之情形所須要使用(例如: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有損勞方權益,勞方必須以書面方式向資方終止勞動契約) - 存證律師函:
存證律師函,以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名義,代為當事人向對造表達意見,也嚴正告知對方目前委託本所律師辦理此案件,請對方不可輕怠,並且要求對方於文到幾日內向我方律師事務所聯繫,洽談後續該如何解決本件紛爭。 - 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協調會:
與律師討論爭議案件,依適當法條及最有利之情形,委託律師向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申請,並選任勞資爭議委員,協調當事人與勞工局安排時間。 - 勞資爭議協調會(勞工局):
委任律師陪同出席勞資會議,進行權益維護,及協調當事人進行談判,取的對當事人最有利之條件。 - 律師出差協調:
此部分為當事人委任律師出差於對造公司進行雙方會面協調,協商爭議事件如何解決。 - 勞動事件法庭-委任律師訴訟:
雙方協調無法達成進入訴訟,當事人委託律師將進行訴訟答辯,並為當事人爭取應有之權益! - 勞工局申請委任律師訴訟補助(勞方適用):
凡經過勞資爭議並且無法達成協議之勞工皆可,向勞工局申請訴訟費用補助,新臺幣五萬元整,有財產門檻限制,委託律師訴訟將可向當地縣市政府請領補助,律師事務所皆會為當事人協助申請。
有關勞資訴訟之Q&A
-
1.我是勞方,我發現雇主有侵害我的權益我該怎麼做?
應先與律師討論自身案件之利弊,在進行存證信函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與不足或尚欠的退休金提撥等等。
【延伸閱讀】: -
2.勞資爭議調解具有法律效力嗎?
勞資爭議調解,不論於勞工局本局又或是專業民間協會團體,一旦經調解成立後均予法院判決等同之效力哦!若對方無如期履行條件,得以委託律師進行強制執行,不須要再經過訴訟程序了!
-
3.只有勞方可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嗎?資方可以申請嗎?
基本上,勞資雙方都適用,舉例資方認為此件事情需要由第三方來進行調解或作為認證時也可以提出申請,也可避免遭受勞方不當威脅進行行政檢舉,並且可將訴求先提出,提示明確的協議內容,很多時候我們資方也是能夠主動出擊捍衛公司的哦!
-
4.請問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進行勞資訴訟合適嗎?
建議先與律師討論案情後,看目前是遇到那些狀況,才能評定,但告訴人應負舉證責任之義務,提告的那方都要先準備出有力的證據哦!不能說都是口頭的證據,這樣對案件訴訟來說證據會很薄弱!與律師先行諮詢完畢,律師會請客戶這邊先準備訴訟相關證據,若無證據,也會請可戶繼續蒐證,等待時機成熟時在一次出擊!
-
5.若我已經達成勞資爭議調解了,後來發現自己少算了項目,還可以反悔嗎?
一旦勞資爭議調解判定後,就無法推翻,並且也放棄相關刑民事訴訟了,所以委託律師是對自身案件非常好的!律師會幫您把關並把一切權益資料都算清楚!有相關法律問題,請來電信義律師代書聯合事務所 電話 03-3254515 。